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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許多分散的執法機構。他們是怎麽劃分權限的?

美國實行聯邦制,所以根據美國憲法,各州有獨立的執法權。在執法過程中,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執法部門將依法開展相關執法活動。

1,根據美國憲法確定主管機關。

在具體執法權方面,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將根據憲法授權開展相關執法活動。美國的執法機構雖然多且分散,但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法。因為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不存在所謂的隸屬關系,各州政府官員都是由州議會自己選舉產生的,所以各司其職,不存在越界執法的問題。

2、按行政區劃執法

美國各州都有獨立的執法權,由國會授權。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活動只能在自己州的行政範圍內進行,只有當問題超出其行政管轄範圍時,才能交由聯邦政府的相關單位處理。

3.根據分權原則劃分管轄權。

權力分立是美國政治制度的特征。在這種政治體制下,各部門的權力都會受到制約和限制,甚至議會也無權超越憲法。所以在這種體制下,所有行政機關都會嚴格按照法律的授權,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行使管轄權,不存在越界執法的問題。

由於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在行政執法中,必須根據美國的國內法來看執法的管轄權。如果按照我國的法律來分析美國的問題,美國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做法就很難讓人接受,因為我們認為合理的在他們那裏可能是不合法的。在美國,行政執法單位違法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會根據法律授權嚴格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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