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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體系中有陪審團。這是幹什麽用的?

所謂陪審團制度,是指壹定數量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對案件做出判決的制度。陪審團可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任期內可以審理幾個案件,而小陪審團是壹組案件。

小評審團壹般由6-12人組成。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但是,年齡在18歲以下、不在中國居住、不熟悉英語且有聽力障礙、有犯罪記錄的人沒有資格擔任陪審員。為了挑選陪審員,法庭首先從幾個持有州身份證的居民中抽簽作為候選人。之後,他們每個人都必須填寫壹份關於自己的問卷。在被法院通知後,他們會去法院接受詢問和下壹輪的選拔。

通俗地說,陪審團就是通過抽簽隨機選出的合格公民。他們被聚集在壹起,在案件審理期間不允許與外界聯系。他們負責投票決定是否對被告進行起訴;第二,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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