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很多國家壹樣,歷史上使用過絞刑和槍決,後來又使用了電椅和毒氣。斬首在20世紀之前是猶他州合法的行刑方式之壹,雖然從未使用過。目前,在有死刑的36個州和聯邦司法系統中,大多數都規定使用註射。在壹些州,死刑犯可以使用的其他處決方法包括電椅、毒氣、槍決和絞刑。然而,絕大多數死刑是通過註射執行的。狙擊手殺手約翰·穆罕默德(John muhammad)躺在行刑床上,被註射了三種混合藥物準備執行死刑。壹種藥讓人睡覺,壹種停止呼吸,壹種停止心跳。
2010年6月,49歲的殺人犯羅尼·李·加德納根據自己的選擇在猶他州被槍決。行刑官將加德納綁在椅子上後,用面罩蒙住他的頭,並在胸前放置靶子。然後,5名誌願射手用0.30口徑步槍瞄準了他。其中壹發子彈是空彈,讓每壹個劊子手都能感覺到自己的壹槍未必是致命壹擊。加德納成為1976年美國恢復死刑以來第三個被槍決的囚犯,也是1996年後第壹個被槍決的囚犯。
美國的死刑是在公眾視線之外執行的。美國上壹次“公開處決”是在1936年。當時,蕾妮·貝西婭(Renee Besia)在肯塔基州因奸殺壹名70歲老婦被當眾絞死。至少有兩萬人在現場。此後,美國再也沒有公開處決過囚犯。然而,處決時會有“證人”在場,包括受害者的家人。2001俄克拉荷馬州爆炸案兇手蒂莫西·麥克·魏被執行死刑時,200多名幸存者和遇難者家屬通過閉路電視遠程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