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可以繼承繼子女的遺產。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和繼父母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繼子女在繼承父母財產的同時,仍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繼子女和繼父母的親生子女和養子女在繼承上具有同等地位;繼父母和繼子女的親生父母法律地位相同。尊重父母子女關系是天然的血緣關系,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生父母之間離婚、變更婚姻,不影響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即使父母離婚,離婚父母及其子女仍享有繼承權。收養關系確立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繼承權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的繼承權自動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決定不恢復相互權利義務的除外。有撫養能力的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遺棄或虐待父母情節不嚴重的,雖然不會喪失繼承權,但應少分或不分父母遺產。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