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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離婚判決書在中國如何適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對等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對等原則,認為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的,作出承認其效力的裁定,必要時發出執行令。如果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將不予承認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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