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彈劾的具體規則和程序並未寫入憲法或壹般法律。尤其重要的是,所有規則和程序都來自歷史先例。美國歷史上有三位總統被彈劾,分別是65438+60年代的安德魯·約翰遜,70年代的理查德·尼克松,90年代的比爾·克林頓。大部分規則和程序來自這三起彈劾案。
壹般來說,眾議院壹旦決定啟動彈劾程序,必須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牽頭進行調查,就彈劾條款舉行聽證會,然後投票決定是否通過(眾議院領導層也可以推選人組成委員會實施這壹流程)。司法委員會批準的彈劾條款還需要眾議院全體議員投票。
眾議院投票後,彈劾條款將被送交參議院審理。然後,眾議院將指派人員到參議院發起指控,審判將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後,參議員將投票決定是否定罪,即是否解除總統的職務。從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需要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