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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權分立的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三權分立”是美國目前的權利結構。

所謂三權分立,就是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種權力分別交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以保持各自的權力,相互制衡。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1.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保證了它們在權力來源上的獨立性,保持了三權並行。這是壹個嚴格的分權模式。

2.在三權分立的體制下,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在動態運行過程中保持著相互之間的平衡。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邊界是模糊的、交叉的,這為現實中的權力鬥爭埋下了伏筆。

4.三權分立制度設置了這樣壹種分權制衡的模式:政府權力的排他性控制是通過分權和程序機制實現的;利用否決機制和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抵制機制

法律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法》第六條實行資產階級聯邦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基礎上,肯定資產階級總統制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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