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關於法院和檢察院的關系,簡單來說,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壹、法院和檢察院的區別1。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批準逮捕、調查自偵案件、審查起訴以及在所有公訴案件中作為控方起訴和出庭。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院和上級法院的關系是審判監督,而不是檢察院的領導關系。3.法院與檢察院的主要關系是,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有權對法院的違法審判提出爭議和抗議。4.在刑事檢察案件中,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是壹種分工合作、相互監督的關系。壹般來說,公安機關是偵察機關,檢察院是監督和刑事檢察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立案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如果它認為有起訴的必要,它會將所有案卷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決定起訴的,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這是為了刑事訴訟。此外,檢察院本身有權調查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如貪汙賄賂。他們可以自行立案偵查和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法院的審判工作,檢察院起著監督作用。對於民事和行政案件,檢察院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者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反映向法院提出抗訴。總的來說,檢察院和法院是壹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辯護人、法院形成等腰三角形關系。這個時候,檢察院就是原告的百度地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