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又稱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在實踐中,三權分立意味著行政、司法和立法權力屬於三個不同的政府機構,地位平等,相互制衡。它是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普遍采用的壹種民主政治思想。
行政與立法分離最早是17世紀英國著名政治學家約翰·洛克為了鞏固當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而提出的。後來該理論不斷流傳,被法國著名人物孟德斯鳩解釋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壹種形式,解決了這種政治體制下可能出現的壹些問題。
分權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出現。古代皇帝乃至地方官員都有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權,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和使用稅收的權力通常在代表人民意誌的議會,司法權的獨立性在於防止執法機關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