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前48小時和抵達國內機場後,請與目的地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聯系,如實報告行程和健康狀況。全程采取防護措施,配合實施入境後14天集中隔離觀察。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配合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條國家將傳染病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傳染病防治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傳染病預防、控制、治療、監測、預測、預警和監督檢查項目。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實施重大傳染病防治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項目範圍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監督工作,並保障項目實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