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歷史資料統計,自1789年美國憲法生效以來,美國共通過了27次憲法修正案,平均不到9年美國憲法的條款就會修改壹次。可以說,美國憲法修改的頻率在世界各國中是比較高的。
而且美國憲法的修改也沒有預想的那麽有前瞻性。比如1917年,美國通過了憲法第十八修正案,頒布了著名的“禁酒令”。但由於缺乏遠見,修正案被1933的第21次憲法修正案廢除。
除了已經生效的27項憲法修正案,美國還有6項憲法修正案尚未通過。其中包括1924中提出的規範使用童工的童工修正案和1972中提出的禁止性別不平等的平等權利修正案。
此外,美國迄今為止生效的最後壹部憲法修正案是1992中的“禁止任意改變議員薪酬”。修正案規定,任何改變參眾兩院議員薪酬的法律或法案,在新壹屆眾議員就職前不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