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涉稅業務: (壹)代理納稅。
收集和判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代表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制納稅申報表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及相關文件。
(2)壹般稅務咨詢。
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服務。
(3)專業稅務顧問。
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長期專業的涉稅咨詢服務。
(4)稅收籌劃。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納稅計劃和納稅方案。
(5)涉稅認證。
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有關規定,對涉稅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定和證明。
(6)納稅審核。
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檢查,並作出專業結論。
(七)代理其他稅務事項。
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開戶、收取發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宜。
(八)其他涉稅服務。
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格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承辦,相關文件應當由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簽署,並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