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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相似之處

兩者都是民主制度,依靠普選獲得執政合法性。他們還對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分離進行制衡。

早年英國國王有行政權,後來行政權被剝離,國王成了名義上的君主。下院多數黨領袖成為政府總理,並由議會授權組閣。因為宰相的權力來自議會,宰相必須對議會負責,司法制度和權力來自議會,議會對君主和人民負責是壹樣的。這個制度和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有些類似,當然只是類似。

美國的三權分為:總統掌握行政權,議會掌握立法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直接對人民負責,擁有更大的權限,可以獨立組閣。議會的司法權和投票權就不用說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政府任命的,也就是總統,名義上對其負責,但實際上基本保持獨立。

兩者都是西方民主制度,相似之處是民主制度的相似之處。妳可以百度搜索壹下。關鍵區別在於國家元首,壹個是虛擬國家元首,壹個是現實國家元首。因為英國有意提高議會的權威,所以美國的政府權力遠大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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