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買東西不給錢是違法的。店家壹旦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報警追回錢款。因不還錢而產生的糾紛,屬於債權糾紛,是壹般的民事糾紛。債權人可以報警,但債權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警方不會處理。債權人應與債務人具體協商。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債務人不還款的相關證據,撰寫起訴狀,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必須接受符合要求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