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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鄉村建設的六大內容

法律解析:美麗鄉村的六大內容:1、村莊規劃:規定了村莊建設、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系統性規劃要求。2.村莊建設:規定了道路、橋梁、引水、供電、通訊等生活設施和農業生產設施的建設要求。3.生態環境:規定了水、土、氣等環境質量要求,指導農業、工業、生活汙染防治,森林、植被、河流生態保護,以及村容村貌維護、環境綠化、廁所改造等環境改善。4.經濟發展:規定了美麗鄉村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要求。5.公共服務:規定了醫療衛生、公共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就業、公共安全和便民服務的要求。6.其他方面:明確了農村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公眾參與、保障監督。

法律依據:《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

第八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制定區縣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建設的布局、重點、特色和時序,積極推進全區美麗鄉村建設。縣域美麗鄉村建設規劃應與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實現多規合壹。

第九條鼓勵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村莊設計。改造壹個村莊,要註意村莊整體風貌的協調,體現特色。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在進行村落設計時,應當根據保護規劃加強對古橋、古民居、古樹和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構)築物的保護。

第十條市、區縣人民政府農村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色、反映村莊整體風貌的農村住房設計通用圖集,為村民建房提供免費參考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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