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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法律分析:第壹,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學校依法開展辦學活動的憑證,持證人的辦學行為受法律保護。

二是民辦學校不得持過期的辦學許可證從事辦學活動。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前,應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續展。逾期未申請延續的,按照新申請的辦學許可證辦理。

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換證,必須三年以上年檢,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提交必要的換證材料,自動換證,換發新證。如果上壹年度換證年檢不合格,整改後將換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連續三年年檢不合格或者無實質性辦學行為的民辦學校,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七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並送達申請人;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八條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辦學許可證。

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批準正式設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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