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約。簽約是指買賣雙方同時到房產監管部門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房屋的交易價格需要由房產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根據評估報告來確定;2.交稅。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3.註冊。登記是指買賣雙方繳納相關稅費後,買受人按要求填寫房屋權屬登記表並提交全部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4.獲取證據。取證是最後壹個環節。買方在過戶後到產權監管部門領取新的《房屋所有權證》,然後整個過戶手續就結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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