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與參加邪教有關?
1.私下建立邪教組織,吸引更多人參加自己建立的邪教組織;
2.邪教聚眾在公共場所鬧事,哄騙群眾,甚至破壞公共財產,嚴重影響人民生活;
3.為擴大組織規模,采取教唆、鼓勵、威脅等手段增加組織人數,不同意加入者予以毆打;
4.利用邪教思想煽動組織內人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5.通過手機、電腦、音響等網絡傳播工具到處傳播邪教思想;
6.擅自制作邪教標識、傳單,其數量起著非常重要的宣傳作用;
7.贈送能引起人們註意的東西來掩飾邪教的傳播;
8.其他法律認為這是參加邪教的行為。
綜上所述,對邪教的刑事拘留會產生壹個刑期。根據刑法規定,參加邪教組織,利用封建迷信騙取人民信任,已經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0條
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