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因此,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不得隨意處置,構成犯罪的,將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的全稱是“智能電子印章監控系統”。與紙質印章不同,“電子印章”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24小時監控取證。
當有人試圖破封時,設備會立即播放法院的警示語音,並及時自動拍照、鎖定證據、將信號傳輸到執行法官的手機終端。
通過掃描“電子印章”上的二維碼,被執行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詳細了解法院、理由、期限以及執行法官的聯系方式,從而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電子印章”操作簡便,只需2分鐘即可牢固固定在入戶門上,覆蓋門鎖,克服了傳統紙質印章易脫落、易被人損壞的弊端,運行時間最長可達5年,更方便調查取證,震懾“老賴”,提升執行權威。
以上內容請參考百度百科-查封,習水縣人民政府-不要撕法院的封條,否則...中國長安網-黑科技治“萊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