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死刑是壹種不合理的做法,因為如果壹個人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那妳就判他有罪。所以妳用所謂的法律手段剝奪壹個人的生命。從結果來看,和罪犯剝奪他人生命是壹樣的。生存權是所有人權中最高的權利。有人可能會說這是聖母母狗的表現。但我們先不談人權,只談死刑在遏制犯罪方面的作用。死刑對小偷小摸有壹定的威懾作用。但實際上,這些小偷小摸本身並不會犯下嚴重罪行。對於那些邪惡的罪犯。妳會覺得殺壹個人是死,殺兩個人也是死。沒關系。這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犯罪。俗話說‘我願割衣,敢拆皇帝’,如此看來,死刑不僅不能遏制惡性犯罪,還會加重罪犯的罪行。
死刑是不可逆的,人死後是不能復活的。給壹些冤假錯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類似呼格吉勒圖,被刑訊逼供,被處死。如果沒有死刑,妳可能會遭受壹些監禁,但畢竟人還活著,活著就有希望。證明無罪的壹天。試想有多少類似的案件,因為當事人都不在了。我被束之高閣了。所以某種程度上,呼格吉勒圖是幸運的。至少歷史已經證明了他的清白。
事實上,仍然有死囚可以創造價值。之前有壹個新聞故事,講的是壹個死囚的搶劫犯通過申請發明專利救了自己壹命。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但無論是發明還是通過勞動創造壹些價值,都是為了對社會有所貢獻。有時候,讓壹個有罪的人那樣死去會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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