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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員工因工傷獲賠14.7萬元。從法律角度如何解讀?

法律角度壹:蒙牛公司應該保證員工的安全,包括實習生和正式員工。員工因工受傷,無法獲得相應賠償。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勞動仲裁,企業應全力配合。

法律角度二:企業不應該無理降低員工工資。不勞而獲,合理安排受傷員工才是硬道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為員工安排合適的崗位。事先征求員工的意見,才能正式給員工安排新的崗位。

根據媒體公布的判決書內容,雙方在賠償問題上意見不壹時。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蒙牛公司已經調離崗位。同時,很明顯,通過降薪的方式調動工作崗位是不可能得到員工同意的。

當員工與公司意見不壹致,或者公司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特別是員工離職補償不到位時。蒙牛公司作為知名大企業,不應該出現不符合企業形象和保護員工權益的勞動仲裁案件。

可見,大企業和小企業都應該守法,勞動仲裁是雙方都無法面對的局面。公司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員工也可以。後者向有關部門提起勞動訴訟的概率較大,壹方面是因為員工的權益特別容易受到公司的損害,員工自己無法索賠。另壹方面是因為法律會保護員工的切身權益,尤其是對企業和員工的勞動仲裁。

壹般來說,企業在保持良好形象的同時,應該嚴格執行政策法規。蒙牛已經成為民族企業,應該壹直展現優質企業的形象。同時,各大公司面對員工傷殘,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評定。此事涉事員工被判定為十級傷殘,無論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出於對員工未來生活的考慮,蒙牛都應該做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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