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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舉行婚禮,但是領了結婚證,算不算結婚?

領結婚證就是結婚。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兩人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如果要分居,也必須去民政局離婚。再結婚時,要出示離婚證或離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帶上結婚必備的證件,到壹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當著證人的面,在陳述人身上簽名或按手印。審核證件材料確認無誤後,發放結婚證。

擴展數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了,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補辦。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無配偶,男22周歲,女20周歲,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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