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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營業執照時註冊為本公司財務人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要看是什麽樣的業務。壹般法人承擔的責任更多。如果純粹是會計問題,應該是財務更負責。如果涉及到納稅等票據和經濟方面的事情,應該更多的由法人負責。

企業法人是指具備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財務負責人壹般是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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