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七條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壹)婚前健康指導:性健康知識、生殖知識、遺傳病知識的教育;(2)婚前健康咨詢:就與婚姻和生殖保健有關的問題提供醫學建議;(3)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有影響婚育疾病的人進行醫學檢查。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 (壹)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3)精神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