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和貨物的合理損耗。
3.債權人的過失
(2)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是壹種合同條款,在該條款中,當事人通過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的責任。那
第壹,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條款;那
第二,免責條款必須明示,不允許默示,也不允許法官推斷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性和無效性
(1)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旨在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因此屬於民事行為,應當受到《條例》的調整。
(2)根據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無效,合同法。
(4)根據違約的嚴重程度確定免責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我國尚未采用。
稅前費用是在計稅時可以作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項目。從字面上講,在扣除所得稅之前,它們可以列為費用(即開支)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