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鼓勵、支持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戶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組織起來,實行民主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