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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核心內容是什麽?

平等規則

民法的含義

(1)形式民法和實體民法(390)

正式民法是指系統編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民法本質上是指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壹切民事法律規範,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規。

(2)廣義民法和狹義民法(253)

在我國,廣義的民法是指調整壹切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和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債務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法、繼承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破產法等。狹義的民法僅指調整壹定範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屬於傳統商法的法規。

(3)《民法典》和《民法通則》( 799)

民法典是將民法的各種制度按照壹定的體例進行系統編纂的立法性文件。建國以來,沒有頒布過壹部系統完整的民法典。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規定壹些民事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於1986年制定並頒布了《民法通則》。從我國《民法通則》的內容來看,雖然其規定比其他國家的民法典要簡單得多,但《民法通則》基本概括了商品經濟活動的壹般行為準則,既包括民法通則的壹些規範,也包括民法分則的壹些內容。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從民法調整對象和任務的角度給我國民法下了壹個定義:即我國民法是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這壹定義科學地揭示了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範圍和任務,從而明確劃分了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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