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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法典》第146條

《民法典》第146條的原文是: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這意味著,如果壹方或雙方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有虛假的意思表示,那麽該民事法律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虛假意思表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並未真正表示自己的意願或者意思,而是通過欺騙、誤導等手段達到某種目的。

民法典何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綜上,民法典第146條關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規定,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當遵守法律,誠實守信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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