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騙幫助他人貸款,應保留相關證件證據,立即聯系銀行說明情況並報警。
假貸款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他人(或單位)的名義或以虛構的假名發放貸款,利用職權勒索他人(或單位),將貸款全部或部分侵占或挪用歸個人使用的行為。主要有四種形式:頂名貸、假名貸、假名貸、假名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