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是代委托人簽訂的,由委托人負責;
2.如果代理人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簽訂合同,被代理人沒有追認,壹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3.如果對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權簽訂合同,則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簽訂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1,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書及簽訂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代理簽訂合同壹般必須有委托書,並寫明代理權限、代理範圍等事項。
簽訂合同時應註意的問題:
1,簽約對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2.註意合同名稱和內容是否壹致;
3.註意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及其支付方式;
4.註意明確規定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
5.註意措辭嚴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6、註意存款與保證金的區別,
7、註意明確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
綜上所述,代理人有當事人合法授權或者當事人事後追認合同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簽約代理人無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的,簽約代理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簽約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172條
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行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