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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如何規定已婚婦女拆遷的?

《民法》強調,包括婦女在內的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權利能力。也強調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同時,法律加強了對婦女公民權利的特殊保護。《民法典》中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的原則,以及在決定分割同壹財產時應當照顧女性的原則,體現了《民法典》追求實質公平的價值取向。戶口遷回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原集體經濟組織在遇到征地拆遷時,與本村其他被征收人享受同等待遇。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已婚婦女依法享有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征地補償安置待遇,以結婚為由對已婚婦女區別對待是違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應該果斷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婚婦女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登記在已婚婦女名下的,享有房屋所有權,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根據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包括婦女在內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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