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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

會計法最早頒布實施於1985。1993 65438+2月,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9 65438+10月,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修訂,由主席頒布,並於2000年7月1日起實施。

會計法律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分別是《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會計制度的制定以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為依據;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頒布。

擴展數據: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會計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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