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障繳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意味著,壹旦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社保應該是就業後繳納。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實際操作
然而,在實踐中,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可能會在員工入職後立即為其辦理社保,有的公司可能會設置壹定的試用期或等待期,等員工通過試用期或符合壹定條件後再為其辦理社保。這些規定可能與公司內部政策、員工福利等因素有關。
第三,雇員的選擇和權利
作為員工,他們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社保繳費。入職時可以和公司人事部門或相關部門溝通,了解公司的社保政策和自己的權益。如果發現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自己繳納社保,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尋求法律援助。
總而言之:
入職後是否需要立即繳納社保,要看具體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但無論如何,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也有權利了解自己的社保繳費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