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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

1,平等原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信,信守承諾。

5.守法、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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