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民法典規定雇傭關系不同於勞動關系,雇傭屬於勞動關系。在雇傭期間,員工的行為受雇主意誌的支配和約束。同時,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特定的利益關系,即雇員在受雇期間的行為直接為雇主創造經濟利益和其他物質利益,雇主承擔利益,雇員相應獲得報酬。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