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後,登記雙方成為夫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和夫妻都無權解除已確立的夫妻關系。1.民法典中對夫妻關系有哪些規定?1.夫妻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2.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3.夫妻參加各種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另壹方。4.夫妻互相贍養的義務: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5.日常家庭事務代理權:配偶壹方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配偶雙方都有效,除非配偶壹方與另壹方另有約定。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6.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二、什麽財產屬於夫妻*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財產,屬於夫妻所有: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3.知識產權收入;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三、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哪些債務屬於夫妻* * *同債* *經夫妻雙方簽字或夫妻壹方事後追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 * *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