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關於鄰裏糾紛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鄰裏糾紛的規定

鄰裏糾紛是指住得很近的鄰居之間的糾紛。

鄰裏糾紛可以通過街道辦事處和村幹部調解解決。如果無法處理,可以通過警察處理,通過法律途徑告上法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 *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至兩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賣裁剪好的衣服合法嗎?
  • 下一篇:明星逃稅的主要手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