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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避免成為職業貸款人的“幫兇”

目前,劉濤存在大量向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的“專業”人士,且貸款金額越來越大,“貸款人”願意通過訴訟程序將其非法利益合法化。那麽,如何防止法院成為“職業放貸人”的“幫兇”,是擺在法院面前的壹大難題。“職業貸款人”法律意識“提升”的原因分析。以前的“高利貸者”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群體,在放貸過程中明顯簡單粗暴。隨著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如今的“職業放貸人”已經脫離了簡單粗暴,取而代之的是“高技術含量”。他們懂得在借貸過程中規避法律,幾乎找不到“高利貸”的痕跡。法院認定“高利貸”難。在“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和“職業放貸人”巧妙的放貸方式指導下,借款人幾乎不可能證明借款屬於“高利貸”,法院自然無法認定。刑事範圍內的有益嘗試。隨著“職業放貸人”群體的不斷擴大,其社會危害性將越來越明顯,將職業借貸納入刑法範疇將是必然趨勢。可以在刑法中增設職業高利貸罪,通過刑事司法領域相對嚴格的審查,為民商事案件中借貸行為的定性提供依據。民商事範圍內的有益嘗試。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發現在審判過程中出現同壹人作為幾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告,而法官都很清楚這些人是“職業放貸人”。但由於認定困難,他們確實沒有時間依職權仔細審查每壹個案件,導致法院實際上成了“職業放貸人”的“幫兇”。在這方面,可以效仿美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在法院內部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那些被高度懷疑為“職業放貸人”的當事人納入法院的“黑名單”進行特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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