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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居住區停車位的規定

v2022民法典中的地下停車位:

1.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出租等方式約定,也就是說允許開發商和業主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車庫的權屬。地下車庫的產權是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約定,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標準判斷;

2.包含在公攤面積裏嗎?地下車庫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地下車庫面積計入小區業主購買商品房時所購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此時,地下車庫的產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地下車庫不計入公攤面積的,車庫產權歸開發商。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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