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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壹)獎品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換的;

(二)采取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

(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贈品銷售是壹種有效的促銷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壹種是面向所有買家的贈品銷售;另壹種是獎勵壹些購買者的彩票銷售。法律並沒有禁止所有有獎銷售,只是禁止可能造成不良後果、破壞競爭規則的有獎銷售。

1,民事處罰

(1)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

(三)承擔被侵權經營者因調查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處罰

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吊銷營業執照。

3.刑事處罰

刑事責任適用於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損失,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規定了經營者刑事責任的原則,具體刑事責任的確定應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有獎銷售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獎品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換的;

(二)采取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

(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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