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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勝訴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嗎?

法律分析:如果追討勞動報酬涉及勞動爭議訴訟,那麽可以要求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但需要勞動者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以及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國稅局正式發票。壹般來說,只要勞動者提供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國稅局正式發票,仲裁委就會按照勞動者勝訴的比例支持律師費。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包括:不正當競爭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商標侵權案件、仲裁案件、專利侵權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交通、住宿、膳食等必要費用。而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發生的誤工損失,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應當預交費用;當事人不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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