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交通、住宿、膳食等必要費用。而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發生的誤工損失,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應當預交費用;當事人不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