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證明材料,如家庭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父母結婚證等。;
2.證明子女姓名變更的事實、依據和理由的相關材料;
3.本人近期壹寸照片兩張;
4.變更子女姓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5.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6.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變更申請書、單位變更的姓名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7.派出所審核後上報分局重新審核。
更改帳戶名稱的過程:
1,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提供的戶口名稱變更申請表;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更多名人的出生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
5.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6.名稱變更的合理解釋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子女戶口更名需要準備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明材料、姓名變更相關材料、照片等證明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派出所、分局審核後最終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