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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戶口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子女戶籍更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證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證明材料,如家庭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父母結婚證等。;

2.證明子女姓名變更的事實、依據和理由的相關材料;

3.本人近期壹寸照片兩張;

4.變更子女姓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5.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6.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變更申請書、單位變更的姓名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7.派出所審核後上報分局重新審核。

更改帳戶名稱的過程:

1,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提供的戶口名稱變更申請表;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更多名人的出生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

5.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6.名稱變更的合理解釋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子女戶口更名需要準備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明材料、姓名變更相關材料、照片等證明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派出所、分局審核後最終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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