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3.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4.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5.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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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憲法的地位:
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二、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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