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債權的特征: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對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