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警支隊:辦理貨車臨時通行卡按1,業務咨詢按031,業務咨詢按2,投訴受理按0312-3024241。保定市交警支隊壹大隊,總機:0312-2199395,單位地址:保定市三豐東路51號;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總機:0312-3036478,單位地址:保定市長城北街原車管所大院;保定市交警支隊三大隊,總機:0312-201031,公司地址:保定市建華南路,保定市交警支隊四大隊,總機:0312-2092180,公司地址:保定市南二環五堯。保定市交警支隊五大隊,總機:0312-5016500,單位地址:保定市長城北街,前車管所,保定市交警支隊六大隊,總機:0312-33796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第壹百壹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被扣留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