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壹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驗合格;(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基本知識和貨物裝卸保管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除外)。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或者出租。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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