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沒有編號的公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可以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的;(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船票、船票、機票、文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