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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噪聲民法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對鄰裏糾紛噪音處罰的依據是,鄰裏之間可以互相溝通,如果溝通不成,物業可以出面協調解決。如果協調解決不了,業主會撥打110報警解決,以警示鄰居。如果鄰居仍然吵鬧,將被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

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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