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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租金押金的規定

1.租房押金有什麽規定?

1.租房押金的規定如下:

(1)押金和保證金在法律上是不壹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抵銷或者收回;

(2)押金不予退還。定金是預付款的壹部分,不具有擔保的性質。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支付定金的壹方只能要求返還定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3)支付租賃保證金時,雙方約定租賃合同到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二、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如下:

1.第壹,考慮通過協商解決租房糾紛;

2.協商不成的,可以邀請相關組織進行調解,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幫助調解;

3、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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