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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勞動仲裁,問壹下工資。今天去勞動仲裁問工資的事。海陽徐家店百合制衣有限公司老板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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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仲裁時,勞動者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福利保險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等勞動保護費用;(3)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類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等按國家規定發放,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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